根據(jù)*質(zhì)檢總局第70號令二十二條規(guī)定,《*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作業(yè)人員證》每兩年必須進行一次復審,持證人員應當在證件期滿1個月前申請復審,逾期不復審或復審不合格的,主管*將給予注銷作廢處理。
本中心隨時接受報名,復審只參加理論考試,不考實操,每月月中和月底進行復審考試。
報名時請攜帶已填好的報名登記表、操作證正副證、身份證復印件1張(A4紙復印)、小一寸彩照4張,到本中心辦理,并留下詳細的聯(lián)系電話以便通知學習和考試。所有特種設備操作證件必須提前三個月年審,過期證件不予辦理年審。
無論本地外地的證件,均可接受辦理。